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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15 15:33  发布者: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信院字[2016]13号),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 “实践性环节考核”)是对应考者运用基本技能及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综合作业等。

二、组织机构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领导和管理由学校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和各专业(课程)实践考核小组负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副校长、继续教育学院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专业(课程)实践考核小组由各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主干教师组成。

三、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报考信阳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科层次的所有考生。

四、报名及考核时间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工作由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践考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分上、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报考要求

考生在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原则上考试科目合格率达三分之二以上,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六、成绩评定

凡符合自学考试计划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

报考实践课程的考生,按规定及时提交实践课程所规定的实验报告或作业或设计后,由学校组织有关教师批改并评定成绩。

报考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按规定及时提交专业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审阅批改并评定成绩。

七、考核费用

考生需按照要求缴纳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报考费用。

1.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社会自愿性培训办班收费管理办法》(豫计2003[2304])文件规定,结合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本省其他主考学校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标准,本着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我校收费标准如下:各专业实践课程50元/人,毕业论文 (设计)200元/人。

2.收费方式:考生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具体交费时间以通知为准。

八、考核成绩

1.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60分以上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按百分制评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的考核。

2.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成绩将上传至河南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考生可自行登录自考管理系统查询。

九、成绩存档

《实践考核成绩册》长期保存,考核试卷保存一年,考生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过程性材料(含考核大纲操作、作业和实验报告、评分记录)等其他材料存档不少于两年。

十、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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