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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规定

时间:2018-10-08 16:45  发布者:信阳师范学院自学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我校主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考试合格成绩自下发之日起四年内有效;

3.按要求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4.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申请,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二、符合以上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本科段考试过程或学位外语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2.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该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日程安排

1.申请时间:每年5月份,具体时间见继续教育学院主页通知。

2.材料准备

①6000字以上的学位论文纸质及电子档一份;

②学位论文在《中国知网》上检测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即查重报告纸质版及电子档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④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由自考办出具应届毕业证明);

⑤学习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信阳师范学院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两份;

⑦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单一份;

⑧两寸蓝底照片3张及电子数码照片;

3.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时间:每年6月上旬;

4.办公地点:信阳师范学院东一楼(学术交流中心)东门四楼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411房间,咨询电话:0376-6393678;

5.学位证书发放时间:每年9-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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