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要求的我校主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考试合格成绩自下发之日起四年内有效;
3.按要求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4.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申请,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二、符合以上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本科段考试过程或学位外语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2.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该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日程安排
1.申请时间:每年5月份,具体时间见继续教育学院主页通知。
2.材料准备
①6000字以上的学位论文纸质及电子档一份;
②学位论文在《中国知网》上检测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即查重报告纸质版及电子档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④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由自考办出具应届毕业证明);
⑤学习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信阳师范学院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两份;
⑦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单一份;
⑧两寸蓝底照片3张及电子数码照片;
3.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时间:每年6月上旬;
4.办公地点:信阳师范学院东一楼(学术交流中心)东门四楼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411房间,咨询电话:0376-6393678;
5.学位证书发放时间:每年9-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