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课程考核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信院字)【2016】13号)和《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工作规程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取得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含当次统考课程报考后可取得本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
二、报考办法
(一)报考时间
实践环节考核每年安排两次,上半年安排在3月份,下半年安排在9月份,具体时间在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二)报考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
2.准考证;
3.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报考单 ;
4.实践环节材料(作业、作品或报告等)纸质和电子版。
(三)提交材料的标准与要求
1.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与格式规范依据《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撰写要求及格式规范》进行。
2.其它实践环节材料的准备与要求依据《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大纲》进行。
(四)报考流程
1.自考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2.填写《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报考单》;
3.提交报考材料;
4.到学校财务处缴费;
5.到自考办确认报考与缴费信息;
6.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实践环节考核。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汇总报考材料
当次报考结束后,自考办对报考信息、实践环节材料、缴费信息等进行整理、分类、汇总。考核完成后,自考办应将相关材料装订存档。
2.组织考核
继续教育学院组建专业课程考评小组,考评组根据课程考核大纲,组织考评工作。
(1)毕业论文
按专业进行分类,分发给评审教师,评审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论文进行评审和答辩,评审教师在论文评审表上给出评审成绩。
(2)需要实践操作的课程
对于需要实践操作的课程,自考办根据报考课程性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考办指定的地方参加考核,考核教师给出评定成绩。
(3)需要评审的课程
对于教育实习等课程,考核大纲规定以撰写报告或提交作品等形式作为考核方式的,自考办按课程分类,分发给评审教师,评审教师在报告或作品上给出评审成绩。
3.成绩管理
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考核完成后,评审教师向自考办报送考生成绩,并在成绩单上签字。
自考办汇总考生成绩,在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站上公布,自公布成绩三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向自考办申请复核成绩,逾期不接受复核。自考办将复核后的成绩整理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审核后并入当次自学考试考籍库公布。
四、经费的管理
1.经费的收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费用收取的标准和依据是:《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信院字)【2016】13号)。报考时,考生自行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考核经费。
2.经费的使用
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和《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我院发布的同类规定同时废止。